觸及混改最深層 國企員工持股試點意見落地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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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ldport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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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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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18日發布消息,經國務院同意,國資委、財政部和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簡稱《試點意見》)。這是本輪國企改革首次就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提出明確要求和政策措施。
國資委18日發布消息,經國務院同意,國資委、財政部和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簡稱《試點意見》)。這是本輪國企改革首次就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提出明確要求和政策措施。
“這是本輪國企改革中最具有改革意味的一個文件。”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上證報記者表示,“由于員工持股牽扯到廣大國企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很容易被質疑為國有資產流失,可以說,這份文件真正觸及了國企改革最深層和最敏感的問題。預計將對資本市場帶來深遠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試點意見》明確,央企二級以上企業(含)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一級企業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而在今年2月份,國資委發布“十項改革”試點時的提法是:今年計劃在央企層面選擇10戶子企業,并指導各省市分別選擇10戶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中央一級企業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李錦認為,如此調整試點范圍折射出有關部門對員工持股頗為謹慎。
分類分層分階段謹慎推進
“《試點意見》規定了要分類、分層、分階段推進員工持股試點,體現出有關部門對員工持股問題的高度慎重。”在李錦看來,“預計第一批員工持股試點名單會在今年年底確定。那些已經試水員工持股,或者有基礎開展的企業當選可能性更大。”
何為分類推進?根據《試點意見》,其適用范圍是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具體分為三種情況,包括:現有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需引入員工持股的;國有企業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時,需同步引入員工持股的;以及國有企業與外部非公有資本共同出資新設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時,需同步引入員工持股的情況。
對于開展試點企業的條件,《試點意見》也予以明確:一是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于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何為分層推進?《試點意見》提出: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統稱科技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與此同時,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含)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一級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一般來說,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其二級子企業、省級國有一級企業的資產規模大、從業人員多、管理層級多、業務種類多,大部分屬于國有獨資且主要職能為資本管控。省級國有一級企業有些還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即將改組成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具體經營層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業三級子企業和省級國有企業二級子企業以下。同時,不少企業經營業務還涉及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這些特點使得在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及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實施員工持股操作具有較大復雜性。”
而在分階段推進方面,《試點意見》突出強調試點先行,并明確選擇少量企業開展首批員工持股試點,首批試點原則上在2016年內啟動實施,各有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嚴格審核試點企業申報材料,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